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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全省涉VOCs排放企业治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0-09-16 14:08      点击:

前几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还是比较严苛,我们通过本地方性新标准的编制一起来了解下江苏省内全部涉VOCs排放企业的VOCs治理情况。
在江苏省本标准(即新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内的 VOCs排放企业中,76.6%的企业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污染防治措施去除效率为 0。其余近 17000 家企业中,VOCs去除率普遍较低,去除效率在 0-20%、 20%-40%、40%-60%、60%-80%、80%-100%的企业数量分别为 64%、18%、7%、7%、4%。排放量 1 吨/年以下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平均去除效率达到25%;排放量 10 吨/年以下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平均去除效率达到29%;排放量 100 吨/年以上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平均去除效率达到 40%;排放量 1000 吨/年以上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平均去除效率达到 47%。
江苏省 VOCs 末端治理技术仍以单一活性炭、光催化氧化、等离子体等技术为主,治理效率较差,近年来,RTO、吸附-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在大中型企业得到应用,但仍难以推广。对 VOCs 处理工艺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江苏省涉 VOCs 企业主要采用吸附法、吸收法以及其组合工艺处理 VOCs废气,三者占比达 63%,部分企业采用冷凝法和燃烧法处理工艺。
从主要行业的治理技术使用情况来看,除广泛使用地吸收、吸附及其组合工艺外,医药制造行业较多地采用蓄热燃烧法处理 VOCs 废气,印刷包装行业中光催化法也占据一定的比例,纺织印染行业主要采用静电吸附法处理 VOCs 废气。而其他非重点行业中,吸附法的使用占比达到 33%,吸收法占比达到 12%,冷凝法占比 11%。
活性炭吸附作为应用*广泛的主流治理技术,监管情况堪忧。根据企业现场调查情况,采用活性炭吸附的企业大部分根据环评或自行测算结果确定填充量与更换周期,活性炭更换周期基本在 3~6 个月,年用量仅为 VOCs 产生量的 1/5,而 1 吨活性炭仅能吸附 0.3 吨左右的有机废气,远远无法满足实际废气处理需求,大部分企业都未对废气中的粉尘和水进行预处理,极易堵塞吸附装置导致治理设施失效。实际运行中存在治理设施不运行、活性炭长期不更换或根本未填充活性炭等问题,监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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